海船員〔2020〕1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guān)于發(fā)布第二批內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轄區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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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guān)于發(fā)布第二批內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轄區標準的通知
海船員〔2020〕133號
各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長(cháng)江航務(wù)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浙江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海事局和廣東、廣西、江蘇海事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guān)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附錄3的通知》(海船員〔2018〕115號)的規定,提出了僅適用本轄區(或轄區某水域)航行的內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以下簡(jiǎn)稱(chēng)《規則》)的規定,現予以發(fā)布,作為《規則》附錄3的一部分,自2020年9月1日起實(shí)施。
附件:相關(guān)省級地方海事局、直屬海事局轄區內河船 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第二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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