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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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jīng)2022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80次常務(wù)會(huì )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cháng) 王清憲
2022年6月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保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在我省的貫徹實(shí)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權威和尊嚴,現決定廢止《安徽省社會(huì )撫養費征收管理實(shí)施辦法》(2003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根據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shí)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安徽省流動(dòng)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定》(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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