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字〔2010〕15號《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guān)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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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guān)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
教資字〔201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衛生部、教育部下發(fā)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已于11月1日起實(shí)施。
《辦法》對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上崗資格做了明確規定。為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保持國家有關(guān)政策的一致性,要求各地在教師資格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項中明確標明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檢者確認簽字的內容;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chóng)、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請各地根據《辦法》要求,對現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加以修訂并公布執行。
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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