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22〕41號《財政部關(guān)于印發(fā)〈財政總會(huì )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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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guān)于印發(fā)〈財政總會(huì )計制度〉的通知》
財庫〔202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升國家財政治理效能,進(jìn)一步規范各級政府財政總會(huì )計核算,保證會(huì )計信息質(zhì)量,充分發(fā)揮財政總會(huì )計職能作用,財政部根據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會(huì )計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財政總會(huì )計制度》,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財政總預算會(huì )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同時(shí)廢止,執行中如有問(wèn)題,請及時(shí)向財政部反饋。
財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1.財政總會(huì ) 計制度
2.《財政總會(huì ) 計制度》與《財政總預算會(huì ) 計制度》有關(guān)銜接問(wèn)題的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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