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資 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jiàn)-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jiàn)第12號》(證監會(huì )公告〔2023〕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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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公告〔2023〕37號
現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資 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jiàn)-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jiàn)第12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huì )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1:《上市公司重大資產(chǎn) 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jiàn)-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jiàn)第12號
2:關(guān)于《〈上市公司重大資 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jiàn)-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jiàn)第12號》的立法說(shu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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