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產(chǎn)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3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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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3號
《民用航空產(chǎn)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經(jīng)第8次部務(wù)會(huì )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cháng) 李小鵬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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