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憑證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令第143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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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3年2月17日發(fā)布的《存托憑證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huì )令第215號(2023年修訂版全文)
《存托憑證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經(jīng)2018年6月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2018年第4次主席辦公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存 托憑 證發(fā)行與交 易管理辦 法(試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主席:劉士余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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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guān)鍵詞: 憑證, 發(fā)行, 交易, 管理辦法, 試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令, 第1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