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發(fā)〔2016〕2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公布廢止和失效27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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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公布廢止和失效27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匯發(fā)〔2016〕2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mén)、寧波市分局:
為進(jìn)一步加大外匯管理法規清理力度,促進(jìn)貿易投資便利化,現就部分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被新文件代替、與當前管理實(shí)際不符的18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目錄見(jiàn)附件1。
二、對適用期已過(guò)或者調整對象已經(jīng)消失,實(shí)際上已經(jīng)失效的9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錄見(jiàn)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國家外匯管理局予以廢止的18件外 匯管理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2: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 匯管理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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