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發(fā)〔2000〕238號《民政部關(guān)于廢止部分民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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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
近幾年來(lái),社會(huì )政治、經(jīng)濟形勢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現行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中有些已經(jīng)不能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有些適用期已過(guò),有些已被法規或新的規范性文件所代替。為推進(jìn)民政系統依法行政進(jìn)程,更好地為社會(huì )穩定的大局服務(wù),從1999年底開(kāi)始辦公廳組織對現行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1993年清理的基礎上再次進(jìn)行了全面清理。
這次清理的范圍是1949年至1999年底民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共清理出應明令廢止和自行失效的民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158件,現予公布。
附件:廢止的民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目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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