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guān)于公布2020-2021年度黑河干流水量調度責任人名單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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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guān)于公布2020-2021年度黑河干流水量調度責任人名單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20〕19號
根據《黑河干流水量調度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8號)關(guān)于黑河干流水量調度實(shí)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cháng)負責制和部門(mén)(或單位)主要領(lǐng)導負責制的有關(guān)規定,為嚴格黑河干流水量調度責任管理,現將2020-2021年度黑河干流水量調度責任人名單(見(jiàn)附件)予以公布。
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全面貫徹《黑河干流水量調度管理辦法》,認真履行黑河干流水量調度職責,層層分解落實(shí)目標任務(wù),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年度水量調度任務(wù)順利完成。對違反黑河干流水量調度管理的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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