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fā)〔2020〕262號《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試行)(市規發(fā)〔2003〕514號)繼續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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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試行)(市規發(fā)〔2003〕514號)繼續有效的通知》
京規自發(fā)〔2020〕262號
附件:
1、市規發(fā)〔2003〕514號
2、京規自發(fā)〔2018〕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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