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府〔2019〕313號《廈門(mén)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同安區汀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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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mén)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同安區汀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復》
廈府〔2019〕313號
同安區人民政府:
《廈門(mén)市同安區人民政府關(guān)于局部修改同安區汀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廈同政〔2019〕122號)收悉,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guān)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shí)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2〕2號)和《福建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shí)施管理暫行規定》(閩國土資文〔2014〕16號)的有關(guān)規定,經(jīng)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區上報的規劃修改方案,將同安區汀溪鎮原規劃確定為一般農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公路用地的0.1759公頃用地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在管制分區上,由限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調整為允許建設區。所調整用地作為T(mén)2019C02汀溪01號儲備用地項目用地。
二、請你區按有關(guān)規定,按照上報的規劃修改方案在同安區汀溪鎮范圍內相應調劑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確保不突破規劃確定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突破汀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各項約束性指標。
接文后,請你區按程序辦理汀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手續。
廈門(mén)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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