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內蒙古自治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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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內蒙古自治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2021年5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二十六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授權規定,結合自治區實(shí)際,對我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作出如下決定:
一、我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jià)格未超過(guò)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費的,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三、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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