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山東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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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山東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2019年7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十三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結合本省實(shí)際,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十三次會(huì )議對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作如下決定:
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按照《山東省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執行。
人均耕地低于零點(diǎn)五畝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依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yè)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按照《山東省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執行。
三、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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