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huì )令2024年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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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huì )令2024年第15號
《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已經(jīng)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務(wù)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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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guān)鍵詞: 全額, 保障性, 收購, 可再生能源, 電量, 監管辦法,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huì )令, 2024年, 第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