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發(fā)動(dòng)機適航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18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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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18號
《航空發(fā)動(dòng)機適航規定》已于2016年3月11日經(jīng)第5次部務(wù)會(huì )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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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cháng) 楊傳堂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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