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預〔2005〕454號《財政部關(guān)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指導性意見(jiàn)〉的通知》
《財政部關(guān)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指導性意見(jiàn)〉的通知》
2005年9月17日 財預〔2005〕4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規范地方各級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及其常務(wù)委員會(huì )報告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內容和格式,有利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及其常務(wù)委員會(huì )對預、決算報告的審查監督,現將《地方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指導性意見(jiàn)》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地方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指導性意見(jià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shí)施條例》,對地方各級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及其常務(wù)委員會(huì )報告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內容和格式,提出以下指導性意見(jiàn)。
一、報告的種類(lèi)及要求
地方各級政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的時(shí)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報告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當年預算草案,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報告上年決算情況、本年度月份預算執行情況以及預算調整方案。
報告的有關(guān)內容應符合審查、批準和監督的要求。報告包括文字和報表兩個(gè)部分。文字報告應包括主要收支項目和財政主要工作情況,特別應對重點(diǎn)支出項目、上級轉移支付項目以及年度預算收支平衡情況進(jìn)行必要說(shuō)明;報表按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主要類(lèi)級科目報告。
二、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當年預算草案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報告本級及匯總本級和下級的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及當年預算草案。如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召開(kāi)時(shí)間早于下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可先報告本級和代編的下級當年預算草案,待下級政府預算草案經(jīng)同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批準后,再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備案。
(一)上年預算執行情況
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包括:一般預算收支、基金預算收支、上級補助收入、上年結余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補助下級支出和上解上級支出及財政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上年預算執行情況中一般預算收支和基金預算收支按預算年度完成數報告。如預算年度完成數尚未確定,則按預計完成數報告;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補助下級支出和上解上級支出按上級財政部門(mén)確定的結算大類(lèi)項目及數額報告,數額尚未確定的結算項目按預計數報告。
一般預算收支和基金預算收支要分別與上年完成數及調整或變動(dòng)的年度預算進(jìn)行比較分析。存在不可比因素時(shí),要調整為可比口徑。不可比因素是指年度中出現的重大政策性收支變化以及數額較大的一次性收入、支出等因素。
(二)當年預算草案
當年預算草案包括:一般預算收支、基金預算收支、上級補助收入、調入資金、下級上解收入、補助下級支出和上解上級支出及財政主要工作安排情況。
當年預算草案中一般預算收支和基金預算收支按預算編制數報告。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補助下級支出和上解上級支出按上級財政部門(mén)確定的結算大類(lèi)項目編報。上級補助收入中的稅收返還按上年返還數加當年上劃“兩稅”增長(cháng)的預計返還數編報,所得稅返還、體制性補助、財力性轉移支付、固定結算補助、固定專(zhuān)項補助、體制上解和專(zhuān)項上解按上一年執行數或上級下達的預計數編報。
一般預算收支和基金預算收支要分別與上年完成數和上年年初預算數進(jìn)行比較分析,如上年完成數尚未確定,則與預計完成數比較。存在不可比因素時(shí),要調整為可比口徑。調整方法與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一致。
地方各級政府報告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當年預算草案時(shí),應對主要收支項目變化情況進(jìn)行說(shuō)明。
三、上年決算草案和本年度月份預算執行情況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報告本級及匯總本級和下級的上年決算草案、本年度月份預算執行和財政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一)上年決算草案
決算草案內容包括一般預算收支、基金預算收支、上年補助收入、調入資金、上年結余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及財政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一般預算收支和基金預算收支按財政決算整理期后的數字報告。一般預算收支、基金預算收支和結算項目與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報告的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發(fā)生較大變化的,要予以說(shuō)明。
(二)本年度月份預算執行情況
本年度月份預算執行情況包括:一般預算收支、基金預算收支完成情況、主要財政工作完成情況及收支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
一般預算收支和基金預算收支按本年度月份完成數報告。
一般預算收支和基金預算收支要與上年同期完成數和年度調整或變動(dòng)預算進(jìn)行比較分析。存在不可比因素時(shí),要調整為可比口徑,調整方法與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一致。執行中上級財政部門(mén)下達給下級財政部門(mén)的專(zhuān)項補助收入,應定期變動(dòng)年度預算。
四、預算調整方案
年度本級預算執行中如發(fā)生預算調整,地方各級政府應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報告調整的主要內容、具體項目及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
五、貫徹與實(shí)施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mén)要認真貫徹落實(shí)本指導性意見(jiàn),并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制定細化的實(shí)施辦法,確保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內容完整,數額準確,報送及時(shí),自覺(jué)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及其常務(wù)委員會(huì )的監督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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