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科〔2016〕175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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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的通知
食藥監辦科〔2016〕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
為進(jìn)一步加強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規范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相關(guān)工作程序,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了《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F予印發(fā),請遵照執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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