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15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禁止在湖北國際物流核心樞紐花馬湖水系綜合治理近期工程建設控制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禁止在湖北國際物流核心樞紐花馬湖水系綜合治理近期工程建設控制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19〕15號
鄂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guān)部門(mén):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wù)院令第679號)規定,為保證湖北國際物流核心樞紐花馬湖水系綜合治理近期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推進(jìn),現通告如下:
一、湖北國際物流核心樞紐花馬湖水系綜合治理近期工程包含花馬湖二站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系連通工程(含連通港節制閘)和退垸還湖工程。各工程建設控制范圍如下:
(一)花馬湖二站工程建設控制范圍為沿花馬湖二站中心線(xiàn)左右150米范圍?;R湖二站中心線(xiàn)(樁號BZ0+000~BZ1+368.78)起點(diǎn)為青山截流港(樁號QSJL0+750),途經(jīng)付家灣后,于鄂東船業(yè)有限公司附近交于長(cháng)江。
(二)河道整治工程建設控制范圍為新農村港、鴨畈港、青山截流港兩側50米范圍。其中,新農村港自夫子嶺水庫溢洪道尾端至與鴨畈港匯合口,共8.59公里;鴨畈港自勝利閘至入上湖湖口,共8.28公里;青山截流港自現狀河道與周家壩退垸(漁)還湖區的交界點(diǎn)至青山村鄂州強盛石業(yè)公司西北角,共1.70公里。
(三)水系連通工程(含連通港節制閘)建設控制范圍為沿渠道中心線(xiàn)左右100米范圍。其中,連通渠工程(樁號LT0+000~LT5+796)起點(diǎn)為上湖的加獎漁家壩,經(jīng)加獎村、龔家咀、下姚后,于何家灣入中湖黃山湖,共5.8公里;連通渠應急工程(樁號YJ0+000~YJ0+898)自與連通渠工程交界點(diǎn)(樁號LT3+256)至蔣家灣入螺絲徑,共0.9公里。
(四)退垸還湖工程建設控制范圍為澎塘湖、周家壩、曹家壩、加獎漁家壩、黃田湖和螺絲徑現有水面線(xiàn)外擴50米范圍。
二、在工程建設控制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其他實(shí)物指標,不得擴建和改建現有項目。不得擅自從事采礦、采石、取土、墾荒、修墳、植樹(shù)和種植多年生經(jīng)濟作物等活動(dòng)。
三、鄂州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工程建設控制范圍內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長(cháng)和機械增長(cháng)要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guān)政策規定執行。凡在本通告發(fā)布之后違規遷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對待。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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