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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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98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已經(jīng)2014年1月7日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wù)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 陳 武
2014年1月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wù)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結合本自治區實(shí)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壯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本自治區內全體公民放假2天。具體放假時(shí)間另行通知。
第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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