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發(fā)〔2023〕30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guān)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guān)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fā)〔2023〕30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guān)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huì )保障部 財政部關(guān)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3〕28號)精神,經(jīng)省政府同意并報人社部、財政部批準,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guān)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3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mǎn)1年(不滿(mǎn)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mǎn)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mǎn)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2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mǎn)70周歲、女年滿(mǎn)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mǎn)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fā)25元;年滿(mǎn)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fā)50元。
三、有關(guān)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yè)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當地此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shí),如當地此次調整后的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22年的,按2022年水平確定。
(二)企業(yè)和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離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lái)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y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執行時(shí)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wù)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guān)懷。各地各部門(mén)要高度重視,切實(shí)加強領(lǐng)導,精心組織實(shí)施,在2023年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fā)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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