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辦發(fā)〔2015〕164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diǎn)工作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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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diǎn)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新政辦發(fā)〔2015〕164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mén)、各直屬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diǎn)工作暫行辦法》已經(jīng)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日
附件:新 疆維吾爾自治區排 污權有 償使用和交 易試點(diǎn)工作暫 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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