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fā)〔2016〕33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huì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huì )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huì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huì )的通知》
京政辦發(fā)〔2016〕33號
京政辦發(fā)〔2016〕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shí)中央城鎮化工作會(huì )議、中央城市工作會(huì )議精神,根據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huì )相關(guān)部署,經(jīng)報中央編辦批準,市政府決定: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huì ),列入市政府組成部門(mén),同時(shí)作為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huì )的辦事機構,掛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huì )辦公室牌子,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和土地、礦產(chǎn)資源管理;設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huì ),列入市政府組成部門(mén),作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mén),同時(shí)作為首都城市環(huán)境建設管理委員會(huì )的辦事機構,掛首都城市環(huán)境建設管理委員會(huì )辦公室牌子,負責本市城市管理、城鄉環(huán)境建設的綜合協(xié)調和市容環(huán)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guān)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不再保留北京市規劃委員會(huì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huì )(首都城市環(huán)境建設委員會(huì )辦公室)。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huì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huì )辦公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huì )(首都城市環(huán)境建設管理委員會(huì )辦公室)的“三定”規定另行印發(fā)。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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