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金融消費者反映事項辦理工作安排的公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huì )公告2023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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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金融消費者反映事項辦理工作安排的公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huì )公告2023年第1號
為貫徹落實(shí)黨中央關(guān)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做好中國人民銀行有關(guān)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以及中國證監會(huì )投資者保護職責的劃轉銜接工作,切實(shí)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金融消費者反映事項辦理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金融消費者反映信訪(fǎng)、舉報、投訴事項的渠道、辦理方式、告知等暫保持不變。12378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電話(huà)、12363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咨詢(xún)投訴電話(huà)、12386投資者服務(wù)平臺服務(wù)范圍不變。
二、金融機構應切實(shí)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各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投訴處理要求,積極妥善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矛盾糾紛;嚴格依法合規經(jīng)營(yíng),杜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消費者反映事項辦理工作安排的調整,將及時(shí)另行公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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