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關(guān)于發(fā)布〈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指定境內責任人管理暫行規定〉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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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guān)于發(fā)布〈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指定境內責任人管理暫行規定〉的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37號
為貫徹落實(shí)《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加強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管理,國家藥監局制定了《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指定境內責任人管理暫行規定》,現予發(fā)布,自2025年7月1日起實(shí)施。
同時(shí),為保障《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指定境內責任人管理暫行規定》的落地實(shí)施,國家藥監局建設了國家藥品業(yè)務(wù)應用系統相關(guān)模塊,于2024年11月14日正式啟用。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1.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指定境內責任人管理暫行規定
2.《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指定境內責任人管理暫行規定》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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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guān)鍵詞: 境外, 藥品, 上市許可, 持有人, 指定, 境內, 責任人, 管理, 暫行規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 2024年, 第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