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釋〔2019〕1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zhuān)ǖ谑┑臎Q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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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zhuān)ǖ谑┑臎Q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huì )第1768次會(huì )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zhuān)ǖ谑┑臎Q定
法釋〔2019〕11號
為適應形勢發(fā)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guān)法律規定和審判實(shí)際需要,現決定廢止103件司法解釋?zhuān)夸浉胶螅?。廢止的司法解釋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guān)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本決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附件:最高人民法 院決定廢止的部分司 法解釋的目錄(第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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