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發(fā)通〔2022〕11號《司法部關(guān)于免去倪菁等56人公證員職務(wù)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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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guān)于免去倪菁等56人公證員職務(wù)的決定
司發(fā)通〔2022〕11號
上海、安徽、廣東、廣西、貴州、云南、寧夏、新疆等?。▍^、市)司法廳(局):
你們關(guān)于報請免去倪菁等56人公證員職務(wù)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四條、《公證員執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免去以下人公證員職務(wù):
上海市 倪菁、馮紅衛、馬剛毅、李佳杰、呂振軍、張云偉、程國明、姜俊文、樊鶯、董洋
安徽省 尹建新、陳洋、葉曉青、葉秉濤、吳本華、蔡桂勇
廣東省 閆穎、周毓蘭、秦茂嬌、楊松偉、李夢(mèng)醒、樊星、曾金陽(yáng)、馬麗君、廖蔚冰、羅威、吳志芳、鄭曉萌、謝友明
廣西壯族自治區 陳文玲、潘柳燁、韋雪玲、王嘯
貴州省 趙祥禹
云南省 馬振、字艷萍、普勇、趙剛、趙洋、廖立、盧珊、李開(kāi)婭、張川云、楊娟、李堯、劉敏、張玲、徐千惠、張燕、胡冰梅、紫華、沈海燕
寧夏回族自治區 李洋洋、俞淑玲、張玉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張楊
司法部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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