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醫發(fā)〔2017〕18號《關(guān)于印發(f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規范(試行)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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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印發(f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規范(試行)等文件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fā)〔2017〕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shí)《關(guān)于加快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jiàn)》(國衛醫發(fā)〔2017〕23號),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局組織制定了《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規范(試行)》、《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功能規范與操作流程(2017版)》、《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基本數據集實(shí)施指南(2017版)》?,F印發(fā)給你們(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wǎng)站下載),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醫療機 構、醫師、護 士電子化注 冊管理規 范(試行)
2.醫療機 構、醫師、護 士電子化注 冊系統功能規 范與操作流 程(2017版)
3.醫療機 構、醫師、護 士電子化注 冊基本數 據集實(shí)施指 南(2017版)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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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guān)鍵詞: 國衛辦醫發(fā), 醫療機構, 醫師, 護士, 電子化, 注冊, 管理, 規范, 試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