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社養發(fā)〔2014〕51號《關(guān)于2015年上海市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關(guān)于2015年上海市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滬人社養發(fā)〔2014〕51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huì )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為切實(shí)保障本市城鎮企業(yè)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jīng)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企業(yè)辦法計發(fā)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mǎn)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領(lǐng)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jiàn)分進(jìn)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mǎn)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mǎn)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當年內女年滿(mǎn)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mǎn)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mǎn)70周歲(1944年出生)、75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3年年滿(mǎn)60周歲(男年滿(mǎn)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準(本通知實(shí)施前的標準)先進(jìn)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dòng)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huì )核準頒發(fā)起義船員證書(shū)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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