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醫發(fā)〔2015〕43號 關(guān)于印發(f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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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印發(f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ì ) 2015-08-27
國衛辦醫發(fā)〔2015〕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衛生局,各軍區、各軍兵種聯(lián)(后)勤部衛生部,總參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后勤部衛生局,武警部隊后勤部衛生部:
為進(jìn)一步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我們組織對2004年印發(fā)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fā)〔2004〕285號)進(jìn)行了修訂,形成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見(jiàn)附件,可以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網(wǎng)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F予以發(fā)布實(shí)施,請你們組織認真學(xué)習,貫徹執行。
原《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fā)〔2004〕285號)同時(shí)廢止。
附件: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pdf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藥品器材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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