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辦電〔2020〕47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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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鄂政辦電〔2020〕47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mén):
根據《國務(wù)院辦公廳關(guān)于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20〕27號)要求,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dòng)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dòng)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各部門(mén)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要按規定及時(shí)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guò)節日假期。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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