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府廳字〔2023〕68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信豐至南雄(贛粵界)高速公路收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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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信豐至南雄(贛粵界)高速公路收費的函
贛府廳字〔2023〕68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信豐至南雄(贛粵界)高速公路收費的函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你們《關(guān)于信豐至南雄(贛粵界)高速公路收費的請示》(贛交財務(wù)字〔2023〕14號)收悉。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信豐至南雄(贛粵界)高速公路按政府收費公路立項收費。
二、收費期限為20年,自收費之日起計算。在收費期內,若國家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三、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和收費管理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guān)規定辦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