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fā)〔2023〕5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宣布廢止和決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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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宣布廢止和決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政辦發(fā)〔2023〕5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chǎn)稅暫行條例》《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要求,省政府辦公廳會(huì )同省司法廳對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制發(fā)的涉及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chǎn)稅減免的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jiǎn)稱(chēng)省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jìn)行了清理。經(jīng)省政府同意,決定宣布廢止的省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7件,今后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決定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11件,修改后繼續有效。涉及按年度執行的政策自2023年度起停止執行?,F將上述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門(mén)要對照本通知,及時(shí)清理本地、本部門(mén)制定的相關(guān)配套政策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宣布廢止的省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7件)
2.決定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11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下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宣布廢止和決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