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規〔2020〕8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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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政規〔2020〕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按照國務(wù)院和市人大常委會(huì )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jìn)行了清理,決定對下列2部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批轉市發(fā)展改革委擬定的天津市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通知》(津政發(fā)〔2005〕59號)。
二、《轉發(fā)市國土房管局擬定的天津市業(yè)主大會(huì )和業(yè)主委員會(huì )活動(dòng)規則的通知》(津政辦發(fā)〔2008〕169號)。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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