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龍游縣佛鄉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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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龍游縣佛鄉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批復
浙政函〔2024〕3號
龍游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guān)于要求批復〈龍游縣佛鄉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請示》(龍政〔2023〕15號)收悉。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有關(guān)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龍游縣佛鄉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報批稿)》。
二、你縣要嚴格遵循有關(guān)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同時(shí),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嚴格落實(shí)“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對應”要求,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將超過(guò)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征地農民納入企業(y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切實(shí)保障移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huì )穩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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