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社規〔2023〕29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關(guān)于延長(cháng)〈關(guān)于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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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關(guān)于延長(cháng)〈關(guān)于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3〕29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我局對有效期將屆滿(mǎn)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jìn)行了梳理評估。經(jīng)評估,《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關(guān)于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19號)需繼續實(shí)施,有效期延長(cháng)至2028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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