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商發(fā)〔2018〕11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guān)于下發(fā)〈“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登記指導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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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guān)于下發(fā)〈“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登記指導目錄〉的通知》
川工商發(fā)〔2018〕11號
成都、瀘州市工商局,省局注冊分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diǎn)方案的通知》(川府發(fā)〔2017〕63號),省局制定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登記指導目錄》,請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成都天府新區片區、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川南臨港片區)內加強宣傳引導,認真組織實(shí)施。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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