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辦發(fā)〔2019〕6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2019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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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2019年本)〉的通知》
川辦發(fā)〔2019〕6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mén)、各直屬機構,有關(guān)單位:
《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2019年本)》已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照清單,認真梳理本地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并向社會(huì )公開(kāi),接受社會(huì )監督。各地各部門(mén)(單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單的行政權力事項,并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對應調整責任清單,按程序向社會(huì )公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地各部門(mén)(單位)要將行政權力事項納入省一體化政務(wù)服務(wù)平臺統一管理并進(jìn)行動(dòng)態(tài)調整,確保線(xiàn)上線(xiàn)下運行一致。
附件:【點(diǎn)擊下載】
1.四川省行政權 力指導清單(2019年本)
2.部分中央在川單 位行政權力清單(2019年本)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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