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政發(fā)〔2020〕13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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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通知
麗政發(fā)〔2020〕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jìn)一步完善困難群眾保障體系,充分發(fā)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據《社會(huì )救助暫行辦法》(國務(wù)院令第649號)、《國務(wù)院辦公廳關(guān)于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guān)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15號)和《浙江省社會(huì )救助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shí)際,決定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與最低工資標準脫鉤,與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掛鉤,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全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30%~35%確定。從2020年8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50元。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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