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辦發(fā)〔2016〕92號《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啟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機構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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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啟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機構印章的通知》
湖政辦發(fā)〔2016〕92號
根據《湖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的通知》(湖編〔2016〕33號)精神,本次市政府機構改革更名和掛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自發(fā)文之日起,正式啟用以上兩個(gè)部門(mén)(單位)的機構印章。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機構印章即行廢止并上交市政府辦公室。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mén),市人大常委會(huì )、市政協(xié)辦公室,市紀委,湖州軍分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各群眾團體,各民主黨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11月17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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