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jiàn)辦理規定》2019年修訂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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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jiàn)辦理規定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二十八次會(huì )議通過(guò);2009年7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十二次會(huì )議批準;根據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三十五次會(huì )議通過(guò)并經(jīng)2019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十四次會(huì )議批準的《關(guān)于修改〈深圳市市、區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執法檢查條例〉等六項法規的決定》修正)
全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建議、批 評和意見(jiàn)辦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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