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契稅適用稅率以及減免稅事項的決定》(全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公告第九十二號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契稅適用稅率以及減免稅事項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三十次會(huì )議于2021年7月29日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
2021年7月29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契稅適用稅率以及減免稅事項的決定
(2021年7月29日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三十次會(huì )議通過(gu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第七條規定,現就本省契稅的適用稅率以及減免稅事項決定如下:
一、契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下列情形免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jià)格沒(méi)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或者土地、房屋權屬調換且不繳納調換差價(jià)的,免征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三、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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