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稅發(fā)〔2017〕7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wù)局關(guān)于印發(fā)〈廣西地稅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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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wù)局關(guān)于印發(fā)〈廣西地稅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
桂地稅發(fā)〔2017〕77號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wù)局,各市地方稅務(wù)局直屬機構,區局各部門(mén)、直屬單位:
為進(jìn)一步推動(dòng)全區地稅系統稅收法治建設,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實(shí)施意見(jiàn)》(桂政辦發(fā)〔2017〕49號)要求,自治區地稅局制定了《廣西地稅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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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西地稅系統行政征收裁量權基準(試行)
2.廣西地稅系統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試行)
3.廣西地稅系統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試行)
4.廣西地稅系統行政獎勵裁量權基準(試行)
5.廣西地稅系統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試行)
自治區地方稅務(wù)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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