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發(fā)〔2023〕25號《國家文物局關(guān)于印發(fā)〈水下考古工作規程(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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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guān)于印發(fā)〈水下考古工作規程(2023年)〉的通知》
文物考發(fā)〔2023〕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shí)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規范水下考古工作流程,確保水下考古工作人員和文物安全,提升工作質(zhì)量和科研水平,我局組織編制了《水下考古工作規程(2023年)》,經(jīng)2023年第22次黨組會(huì )通過(guò),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guò)程中如有問(wèn)題、建議,請及時(shí)反饋我局。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3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