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guān)于餐飲服務(wù)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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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guān)于餐飲服務(wù)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為防止誤食亞硝酸鹽導致食物中毒、誤飲甲醇導致人身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餐飲服務(wù)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飲服務(wù)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
二、餐飲服務(wù)提供者應盡量采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應加入顏色進(jìn)行警示,并嚴格管理,防止作為白酒誤飲。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mén)要加強對餐飲服務(wù)提供者的指導和檢查,發(fā)現違反本公告規定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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