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規字〔2018〕1號《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基地評估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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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guān)于印發(fā)《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基地評估細則(試行)》的通知
文物規字〔20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文物局、各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示范基地:
為進(jìn)一步促進(jìn)文博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加強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基地管理,我局組織編制了《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基地評估細則(試行)》,并經(jīng)2018年第5次局黨組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印發(fā),試行期兩年。
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shí)際貫徹執行,及時(shí)將執行過(guò)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wèn)題反饋我局。
附件:國家文物局文 博人才培 訓基地評 估細則(試行)
國家文物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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