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guān)于國際海事組織《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shū)》等六項修正案生效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60號)
交通運輸部關(guān)于國際海事組織《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shū)》等六項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60號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huì )第101屆會(huì )議以第MSC.460(101)號決議通過(guò)了《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xué)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則》修正案,以第MSC.461(101)號決議通過(guò)了《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程序規則》修正案,并以第MSC.462(101)號決議通過(guò)了《國際海運固體散貨規則》修正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huì )第74屆會(huì )議以第MEPC.315(74)號決議通過(guò)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shū)》(以下簡(jiǎn)稱(chēng)《防污公約》)附則II修正案(持久漂浮物的貨物殘余物和洗艙水),以第MEPC.318(74)號決議通過(guò)了《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xué)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修正案(第一、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和二十一章修正案),并以第MEPC.319(74)號決議通過(guò)了《散裝運輸危險化學(xué)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散化規則》)修正案(特殊、操作和最低要求)。
依照《經(jīng)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jiǎn)稱(chēng)《安全公約》)和《防污公約》相關(guān)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20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和《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guò)后未提出反對意見(jiàn),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F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MEPC.315(74)CN.pdf
MEPC.315(74)EN.pdf
MEPC.318(74)CN.pdf
MEPC.318(74)EN.pdf
MEPC.319(74)CN.pdf
MEPC.319(74)EN.pdf
MSC.460(101).docx
MSC.460(101)EN.pdf
MSC.461(101).docx
MSC.461(101)EN.pdf
MSC.462(101).docx
MSC.462(101)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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