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6〕72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guān)于非法添加藥品氨茶堿和雙氯芬酸鈉違法行為定性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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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guān)于非法添加藥品氨茶堿和雙氯芬酸鈉違法行為定性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6〕72號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guān)于非法添加藥品氨茶堿、雙氯芬酸鈉違法行為定性的請示》(冀食藥監〔2015〕47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函復如下:
非法添加的物質(zhì)不僅限于《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zhì)名單》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zhì)名單》中所列物質(zhì),氨茶堿、雙氯芬酸鈉也屬于非法添加的物質(zhì)。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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