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fā)〔2021〕4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關(guān)于北京市2021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關(guān)于北京市2021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發(fā)〔2021〕4號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經(jīng)市政府批準,決定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jìn)行調整?,F就有關(guān)問(wèn)題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lǐng)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一)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40元,二級傷殘405元,三級傷殘
370元,四級傷殘335元。
(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20元。
三、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huì )統籌的用人單位,因工致殘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huì )統籌和因工致殘五、六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據有關(guān)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本通告執行,所需經(jīng)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待計發(fā)基數公布后另行發(fā)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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