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金監發(fā)〔2021〕7號《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guān)于印發(fā)〈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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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guān)于印發(fā)〈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通知》
魯金監發(fā)〔2021〕7號
各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現將《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印發(fā)你們,請參照執行;也可結合本地實(shí)際,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具體標準。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
附件: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下載(官網(wǎng)鏈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系統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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